为了满足林学院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和教师研究生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为了养虫室能够正常、有序、合理的使用,提高养虫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养虫室隶属于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实验中心,服从实验中心的统一安排,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管理,并全面负责设备的调配、使用、维修等管理事宜。
2、保持饲养室内清洁卫生整齐。各种饲养用具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饲养用的面盆、水桶、蚊笼、笼架、饲养玻璃缸等用具不得随意乱拿乱放或借出他用。
3、保持饲养室内温度照明通风等必要的条件。室内温度控制在26土1℃左右,相对湿度大于60%,每天照明不得少于10小时,经常通风换气,保持饲养室内空气新鲜无污染。
4、养虫室使用者必须为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保质保量的提供合格的供试虫种,每种昆虫的产卵、幼虫生长、化蛹或羽化等各时期生长繁殖都要详细记录,各种昆虫要有明显的标记。
5、加强饲养室各种昆虫饲养的管理。防止昆虫外逸,对用过的饲料残渣废物,试验使用过的虫种要及时处理,不得将饲养室内活体虫种倒人下水道、垃圾堆或粪坑。
6、沾有各种杀虫剂、易挥发物品、有害物质及受试过的蚊蝇笼不得带入饲养室内,要确保饲养的虫种健康安全,进出饲养室的人员要更工作衣。
7、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饲养室,不得在饲养室内聊天、做私活,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必须经科组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饲养室。
8、加强饲养室内电器设备的管理,饲养室内的空调器、排气风扇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必要时申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节假日前要关好水电和门窗,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
10、严禁在饲养室内取暖、煮饭、烧水、纳凉和堆放私人物品,违者造成后果的按中心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实验室负责人员职责
1、对首次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重点强调注意事项。
2、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3、加强对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其违规操作。
4、安排进入本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卫生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