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2-7528725        lxyb@hebau.edu.cn

首页 > 中心介绍 > 规章制度

C

中心介绍 CENTER IS INTRODUCED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和开放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原值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近 10 年内启用的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 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性能指标达到国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 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通用性较强的设备也适用本办法。学校各 单位所属的大型仪器设备,无论是何种经费购买,均属于本办法 管理范围。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学校大型 仪器设备资源对教学、科研的支撑作用,提高其使用率和使用效 益,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定位准确、 开放高效,避免重 复购置。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以教学、科研、学科建 设为主,校内优先的原则,并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 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委员会,下设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 任,副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管 理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人事处、各平台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专家组成。 负责统筹并指导开放共 享工作,研究解决开放共享的重大问题, 审定收费标准,监督、检查、评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起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组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络系统并定期升级维护和更新数据,受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项目申报,具体组织大型仪器设 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
第三章 平台构建
第七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平台和院级平 台两个层次。
第八条 校级平台以配置基础通用设备为主,可多学科共用 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纳入校级平台。
第九条 院级平台以配置本单位内有共性需求的专业通用设 备为主,纳入设备由各单位自定。
第十条 院级平台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指定仪器设备 操作人员,建好支撑队伍。
第十一条 各平台负责对其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成本进行核 算,制定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功能开发等 日常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各平台分步建立仪器设备物联网监测网络,实现 对每台设备的精准监管。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设“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 器设备共享使用平台”网络 系统,校院两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信 息全部纳入该系统。通过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开放、预约、服务、 监督、评价等管理,实现对平台内仪器设备物联 网监测和统计。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用、 依规收费。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 入使用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 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定期结算和分配。
第五章 运行流程  
第十七条 申请。用户通过“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 享使用平台”网络系统,查询拟使用仪器设备的近期预约情况及 收费标准,填写预约使用单,同时与仪器操作人员进行联系。
第十八条 受理。仪器操作人员登陆共享平台系统,对本仪 器设备的预约单进行处理,根据与用户的联系沟通,确定测试实 验时间、费用等具体事宜。
第十九条 缴费。用户与仪器设备所属单位签订共享使用协 议(可在平台网络系统下载),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二十条 测试。仪器操作人员测试后向用户提交测试结果, 并按保密规定做好测试数据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泄 露测试数据或挪做他用。
第二十一条 记录备案。测试完成后,操作人员要及时在共 享平台系统上进行记录备案。以上记录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 使用效益评价的主要依据。 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平台网络系统和“河北省大型 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重复登记的大型仪器设 备,提供共享服务后,需同时在两个系统上进行使用登记。
第六章 共享基金及会员制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各平台共享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校设 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基金每年总额为 50 万元,由各 平台共享服务收入学校留成部分设立,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拨 款。
第二十三条 共享基金优先支持使用机时高、管理规范、效 益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不合 格的仪器设备及操作人员不得申请。
第二十四条 共享基金分为两部分,各 25 万元。第一部分为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补贴,每台设 备补贴不高于维修总额的 50%,且不高于 1 万元。第二部分为大 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基金,用于资助操作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的 功能开发,每项目不超 1 万元,以项目形式申报,择优资助,目 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各平台单位可 采取会员制共享使用模式,吸纳需求长期、大量使用大型仪器设 备实验测试的单位或个人成为会员。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共享使用仪器设备时享有优先、优惠、 合作项目以及功能开发等权利,各平台单位可对本平台会员拟定 具体优惠政策。
第七章 效益评价  
第二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每年进行 1 次,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委员 会负责对各级平台进行整体评价,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平台内仪 器设备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的范围和内 容、评价程序等按《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 评价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提高 使用机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平台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第三十条 对仪器设备使用机时低、专管共享差、维护不到 位的平台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减少后续设备经费 投入;对连续 3 年机时利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且管理和效益评 价为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予以收回,另行托管。
第三十一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投诉制度。对在设 备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设备主管部门投 诉。经核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河北农业大学林果生态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Phone:0312-7528725 Email:lxyb@heb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