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一、实验中心建制
1.中心是校、院两级管理的实体结构。由教务处、国资处代表学校行使规划、协调、监管职权。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全面主持中心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实验中心事务并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具体工作。
2.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及30个实验室和15个教学实习基地及其8个产、学、研相结合基地,实验室各设主任1名,分别主管日常事务及相应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实验中心设全职管理人员16人。
3.中心另设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学专家组成,负责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审定实验教学内容、教材、大纲、考核方案,研究和提出实验更新、改革计划。
二、管理模式
1.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任免,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2.学校和学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转、维修和更新改造经费。
三、资源利用情况
1.实验仪器设备由中心统一调配,由专人管理,做到专管共用,严格仪器设备管理。采用信息网络化管理技术,跟踪设备运行使用状况,解决了实验室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闲置等不良现象。
2.中心仪器在保证全校本科生基本实验教学以及开放性研究创新项目的前提下,针对林业生态工程学科与各级科研、生产单位紧密结合的特点,还面向校内外研究生和科研工作者、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放,并将“实验中心”资源利用网络进行连接,充分发挥中心的开放性、示范性和辐射作用。
3.在实验、实习课教学中,坚持“必修实验课人员相对固定,研究开放式实验课人员按需流动”的方式调配实验教学力量,实现了人力资源共享。
4.中心集合了一批专业技术各有擅长、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实验教学可以选择最为擅长的教师担任。做到学科优势互补。此外,中心网站资源、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料、不同学科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等都可在中心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