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中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领用教师在危险药品专用册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同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中心主任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收回,并对借用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用后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