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综合性实验室是教师与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科研平台。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综合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使用,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准备在本实验室进行科学实验的人员,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说明实验项目、可能使用到的仪器设备、使用时间等,并经实验中心同意,在指定位置进行。使用本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在进出实验室时均需填写“进出人员登记表”,作为本室检查和监督之依据。
2. 使用室内相关仪器设备时,均需确认已掌握该仪器设备正确操作后方可使用,并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新进人员需经过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培训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
3. 实验者请爱护仪器,小心使用;在实验过程中,如实验者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反映。人为造成的仪器设备故障和损坏,需如实上报,照价赔偿并接受必要的处理。
4. 进出人员需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和安全。最后离开人员需确认水、电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严禁无人时仪器、装置、设备在运行状态。
5.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自行使用、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6. 实验室使用需交付一定的使用费用,费用已包括综合实验室内分析仪器及配套玻璃仪器。
二、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 对进入本实验室使用仪器的教师及研究生进行技术培训。
2. 协调实验室和实验仪器使用,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科研服务工作。
3.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堆放杂物、使用违章电器。
4. 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